关于印发《山西省民生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规定(试行)》的通知 |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厅直单位: 为规范我省民生水利工程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省水利厅制定了《山西省民生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山西省民生水利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方法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民生水利工程招标评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省民生水利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山西省境内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水保骨干淤地坝、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水利工程项目,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原则上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民生水利工程评标采取技术评审结合合理报价、最终以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投标人资格原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资格证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文件送达、密封符合性的核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并对合格投标人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前3~5名候选中标人现场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四条 评标程序: (一)审阅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三)技术评审; (四)投标文件澄清; (五)废标认定; (六)确定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资格和顺序; (七)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八)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评审 第五条 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10天前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公布,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前,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编制文件按招标备案监督管理权限到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七条 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不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一)形式评审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报价; 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形式评审其它要求。 (二)资格评审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资格评审其它要求。 (三)响应性评审 1.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计划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响应性评审其它要求。 第八条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及合理性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并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经算术错误修正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视为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 (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九条 技术方案评审 技术方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施工组织设计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水保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7.资源配置计划; 8.其他。 (二)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经理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 2.技术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 3.质量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 4.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 5.财务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 (三)其他因素 1.投标人的业绩; 2.财务状况; 3.其他。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5名作为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 第三章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 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集、评标委员会主持、在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展示抽取工具,经行政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将装有同等数量抽签号码的密封卡(袋)放入抽取箱内。 (二)抽取的顺序: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抽取;当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抽取。 (三)抽取人:抽取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抽取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抽取人随机抽取一个密封卡(袋),当场开封后所对应的抽取号码即为中标候选人排序。 (五)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并记录各抽取人的抽取号码,并经各投标人当场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 抽取过程由行政监督人员全程监督见证,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当场宣读抽取结果。 第十三条 如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到场抽取,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抽取的投标人按顺序递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公开抽取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合格投标人名单、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及原因、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应符合本规定。国家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其他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在随机抽取过程中有两次抽取两个及两个以上密封卡(袋)或两次不参与随机抽取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档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山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